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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被告怎么样确定

2018年5月8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兼并行为的行为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即兼并公司与被兼并公司,且兼并方的实力明显强于被兼并方。
  法律咨询: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被告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答: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