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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受理申请召开股东大会新型执行案

2018年5月16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陆某某、吕某申请北京某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执行案件。这是自《公司法》修订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关于股东大会召集权行使的案件。目前,法院正在对该案执行中。

  申请人陆某某、吕某系北京某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股东,因股东会召集权纠纷一案经怀柔区法院审理后判令北京某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判决作出后北京某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义务,故陆某某、吕某向怀柔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