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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2020年3月13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谢银忠,宁波风险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当公司出现一些情形的时候,可能会对公司进行解散,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公司解散的种类是怎么样的以及在公司解散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有关法律是对这些问题都进行规定的,接下来就和一同来了解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二、公司任意解散的流程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知道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以后,每一种类出现的事项的情形以及采取的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的专业律师。





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人身保障的强烈意识,就会想要投保,所以,保险公司也就越多越多了,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会出现一些解散的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清算组的成立,本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散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解散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在保险公司的清算期间,行使法定职权。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


  1、清算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3、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4、公司一般债务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三、公司什么时候可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