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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的格式是怎样

2020年4月29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谢银忠,宁波风险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就像每一次班级聚餐一样,每个人都会出份子钱然后才能定好聚餐地点和活动内容,在公司的成立上也是这样。但是在公司股东承诺出资上有的股东会为了在自己的利益而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让给谁承受一些不明。那么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股东虚假出资对内承担什么


  对内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在公司内部应对其他股东及公司承担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


  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无论是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是公司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公司和所有股东。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因此,只要有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即可提起违约之诉,虚假出资的股东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追缴出资、损害赔偿。


  2、对公司承担侵权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的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侵犯,构成对公司的消极侵权。


  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上来分析:首先,股东明知设立公司要有投资而故意虚假出资;其次,因股东虚假出资,客观上造成了公司财产不正当的减少;第三,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具有违法性;第四,股东虚假出资行为与公司财产的减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违法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股东虚假出资对外承担什么


  对外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外部所应承担的,最为常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司法》对于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民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律师认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


  2、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及其相关问题。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不仅是对公司的利益有影响而且也是对其他股东的欺骗。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的格式是怎样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成立清算组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级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级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其他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有限公司解散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书的范文格式主要有以上内容,关于有限公司解散决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