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知识

股东退出方式的选择

2016年9月12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股东退出方式的选择
    综合以上分析,协议转股、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是目前《公司法》框架下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主要方式。
    1、 优先考虑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转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协议退股在时间和费用上较为经济。上述途径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的优先选择。
    2、 向人民法院提起退股之诉
    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