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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2017年12月15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时间:2005-08-09
  生效时间:2005-08-09
  地域:中国
  行业:现代服务业
  性质:鼓励外资类
  商资发[200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
  为使吸引外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现阶段我国吸引外资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结合今后吸收外资工作的重要领域和方向,现就全面提高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提出若干指导性意见。希望各地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投资促进工作,通过科学制定和实施投资促进战略,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机制,采用现代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国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战略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将吸收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20多年的实践证明,吸收外资加速了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融合,带入了现代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理念,引进了大量资金、适用技术,增强了自主研发能力,培养了大批人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税收和外汇收入。吸收外资大大推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加速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吸收外资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国际形势的紧迫性、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和我国投资促进工作的现实性,都要求我们及时制订和实施投资促进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国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一)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流动加快的趋势,大规模的跨国直接投资导致全球性生产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国际分工格局的大调整。2004年,在经历了3年衰退之后,新一轮跨国直接投资高潮初露端倪,而服务业外包成为新一轮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特点。据预测,2007年服务外包业务转移额将超过6000亿美元,2010年超过1.2万亿美元。同时,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及研发环节转移占跨国直接投资的比例大大提高。
  各国为吸收更多外资采取了大量措施和努力,英国、瑞典、爱尔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了投资促进的专门机构,在政府财政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因而,在全球各国之间吸引外资的竞争加剧的形势下,如何保持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投资促进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二)虽然当前我国吸引外资已累积了一定的存量,但优质资本及与之共存的技术、管理等,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短缺的境况,而中西部地区的这种短缺情况尤为突出。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中部地区占约13%,西部地区仅占1%,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当前,中央号召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因而我国吸收外资的重点在于提高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将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和吸收跨国公司来华设立面向其销售网络的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以及更多的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要引导和加强中小企业与跨国公司的配套合作,促进国内企业逐步进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的比重。
  (三)多年来,投资促进工作对于宣传我国投资政策与环境、促进外商来华投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投资促进工作也逐渐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促进观念狭窄。不少地方仅仅将招商引资当作投资促进工作的全部。事实上,形象塑造、引进投资和投资服务是一个有机整体,互相推动,不可或缺。
  2、投资促进工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一些地方出台有违国家政策的优惠措施,不仅危害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造成了地区间的恶性竞争。一些地方不顾部门性质和职能,一味压指标、分任务,将引资数量与干部政绩考核、个人收入挂钩等等。
  3、招商引资的方式比较陈旧。一些地方地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盲目攀比,过于追求规模与声势,存在“泡沫招商”、数字浮夸的现象。
  4、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些地方尚未设立专门的投资促进机构,而是由政府部门(投资促进处)兼顾其工作,投资促进工作受到很大限制。
  二、指导思想及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依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全球吸引跨国直接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未来3-5年,树立投资促进的全局战略观念,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探索和采用现代化的招商手段,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与规划,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全面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二)在未来3-5年内,力争达到以下战略目标:
  1、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投资促进工作,通过科学制度和实施投资促进战略,积极、有效服务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2、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机制,采用现代化有效手段,提高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质量和水平。
  3、提高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规模和质量,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4、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投资促进战略措施
  (一)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投资促进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行为,是一项政府主导、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综合工程,需各地方政府加强重视,加大指导、支持和协调力度。
  1、投资促进工作由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引资主体所共同承担,三者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投资促进部门、机构尚未健全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投资促进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政府投资促进部门是指各地负责投资促进的商务主管部门,负有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协调各种投资促进资源的职责,如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建立现代化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推广现代化有效投资促进工作手段等。各地应在政府投资促进部门设立投资促进专项资金,支持投资促进机构和投资促进活动。
  专业投资促进机构是指官方的、半官方的或民间的专业机构,如投资促进局(会)、投资服务中心等,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划,实施各种投资促进活动、承担政府部门规划的投资促进工作、向外商提供各项投资方面的服务等。
  引资主体是指企业(项目单位)、开发区等,其有效的工作如对引资项目的选择和包装等是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的保障。引资主体是当然的商务谈判主体,这种主体作用应得到加强。
  2、商务部是全国促进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商务部内设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执行商务部投资促进计划,承担商务部策划、布置和支持的投资促进工作,策划并组织境内外大型投资促进活动。
  3、“全国促进机构联席会议”是促进机构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机制,也是商务部与各地促进机构联系的桥梁,为投资促进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科学制定本地区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战略。
  各地应认真分析和把握全球跨国形势,认真领会和全面贯彻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认真研究本地和周边地区产业优势和发展方向,从而准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克服自身劣势,科学制定出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战略。战略的实施,在于不仅能够吸引外商来投资,还要使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当前,国家鼓励外资加快向有条件的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长江三角洲地区要建设成为重要的经济、金融和贸易中心,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先进制造基地。珠江三角洲地区要着力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发展广深高新技术产业带,逐步建成为技术水平较高的全球制造业基地。福建应依托对台经贸的优势,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带的发展。京津唐地区要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鼓励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重化工业,结合大力改造传统产业,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建成开放型的“新工业基地”。山东半岛要依托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一批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基地。以成都、重庆、西安、武汉、郑州等中心城市为龙头的中西部地区,要根据各自特点,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主动利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建设一批资源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现代化农业基地。
  (三)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配套产业。
  1、制造业高端和服务外包,是新一轮转移的主要内容。我们要紧紧抓住服务外包转移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将跨国公司外包的服务吸引到我国,提高服务业在我吸引外资总量中的比重。
  2、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制造及研发环节将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向外转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设立也随之发生调整。因此,我们要注重吸引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来华,特别是微电子产业、汽车制造业、基础装备制造业等。
  3、当前国际产业转移也呈现出组团式、产业链整体转移的特点,具有产业特色、配套产业基础的大型开发区将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据此,各地应加大对龙头产品的工作力度,围绕龙头产品建设产业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根据不同投资者采取不同的投资促进策略
  针对不同的者,采用不同的投资促进策略,改进投资促进效果。大型跨国公司通过自身拥有的资源对各地投资环境和政策进行详尽研究,战略性选择投资地点。因而,对于跨国公司应以规范性的投资服务、良好的配套环境为主,做好对知道产权的保护等工作。
  同时,针对境外中小企业仍然要着重宣传和介绍国家政策、当地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员工成本和原料供应等情况,协助已投资的中小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其做大、做强,显示示范效应。
  (五)探讨和采用现代化招商手段,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效率。
  我们应开拓新思维、采用新手段,融合传统招商方式,尝试各种更具实效的招商引资方式,如:
  1、专业化招商、主题招商。选择重点行业或突出主题举办招商活动,针对性强,效率高。
  2、小分队招商。派遣小型招商组到境外,对重点项目进行推介。
  3、以跨国公司龙头项目,带动其配套投资项目,形成产业链。
  4、加强网络建设,提高互联网的盗用。在进一步改善互联网提供各种政策信息的同时,积极开展网络招商。
  5、加强境外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可向境外派驻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进行投资促进活动,减少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洽谈会。
  (七)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东、中、西部之间交流。
  1、与经合组织(oecd)合作,就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与措施进行研讨、交流。
  2、与世界银行集团合作,研究西部地区在新形势下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思路与措施。
  3、与世界银行集团(包括miga、fias、ifc等)合作,研究新形势下中部地区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思路。
  4、利用“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国际投资促进论坛”等平台,促进东、中、西部之间的工作、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缩小地区差距。
  (八)加强与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合作,开展多、双边投资促进工作。
  1、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及时了解和把握当前跨国直接投资的形势和趋势,学习和探讨当代投资促进思路和方法,提高我国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2、积极开展中日、中韩、中英、中瑞(瑞典)、中新(新加坡)、内地与香港等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工作,邀请部分省市参加双边机制联席会议,在重点城市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交流、说明活动,组织境外企业家代表团来华访问、考察、洽谈等。
  3、每年组织部分省市赴日韩、欧洲、美加等地举办投资研讨、说明、项目洽谈活动。不定期组织部分省市赴中东、南非、澳洲、南美举办投资研讨、说明洽谈项目活动。配合高访、组织部分省、区、市组成商务团,推介我国投资环境,塑造我国形象。
  (九)强化服务意识,培训从业人员。
  1、树立和加强服务观念,加强对外商投资服务。落实投资便利化,在投资前协助,投资服务和投资后服务三个阶段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成功的投资者是最好的宣传员,因而要保护好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办好现有企业。
  2、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人才是搞好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保障,而培训是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人员的培训(如工作方法、手段、语言等),使从业人员不断更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技能,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文章来源: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律师: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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