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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流程怎么走 公司增资减资的注意事项

2020年5月1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谢银忠,宁波风险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增资流程怎么走

  核心内容: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需要增资的,需要走一定的流程才能实现。公司增资流程怎么走下面,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公司增资减资的注意事项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能做出增资和减资的决定。公司在增资或者减资时,要注意一些实际性的问题,以避免引起股东内部的矛盾,从而不利于公司整体的发展。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公司减资注意事项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由于公司的资本减少,会对公司的股东、债权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般减资程序都是按照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来进行。


  公司在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原来规定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也相应的被取消。但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公司增资注意事项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由于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无需按照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程序进行。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新股东和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新的投入。因此,公司的增资过程按照《公司法》股东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