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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
外资并购如何缴付股权收购对价
2017年11月3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应同时将有关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股权转让方、境内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股权转让方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为其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并出具相关证明,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方已缴付的股权收购对价已到位的有效文件。
文章来源: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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