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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公开募股时报送文件

2016年8月24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