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0667140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股份公司
公司法规
债券发行
增资减资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股份公司
公司法规
债券发行
增资减资
兼并收购
公司变更
解散清算
公司知识
融资上市
文书税收
投资融资
有限责任
最新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低人数
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股权托
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进行投资基金时的运作流程
公司项目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不能投资和投资受限的法律
风险投资的流程是什么 央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股份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记注册方面的规定
2017年5月23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住所等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
文章来源: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fxtzlaw.cn/news/view.asp?id=883090000620
[复制链接]
谢银忠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协议格式条款是什么 监事会的职责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有区别吗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股票发行上市的步骤及核准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格式要
最新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新三板股权质押股东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