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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事先约定不能偿还借款时转让股权抵债的协议是否有效

2020年3月13日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http://www.nbfxtzlaw.cn/

 谢银忠,宁波风险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大部分的公司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如果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的话,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才可以。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的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内容,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随意进行转让,却不能退出股份。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事先约定不能偿还借款时转让股权抵债的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向外借款或者公司股东向外借款时,有时候会约定不能偿还债务时转让股权以作为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那么,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借款担保的,在借款到期未能清偿时,债权人能否请求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履行该股权转让协议呢这一直是公司法的诉讼中的一项难题。下面为你解答。






  一、违反《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禁止流质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债权人与股东在借款协议下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该股东不能如约偿还借款时,可将该股东质押的股权以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转让以清偿其所负债务。此种事先约定质物的归属和价款之情形实质上违反了《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禁止流质的强制性规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因该股权转让协议是基于融资借款协议中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有权单方以固定方式处置质物,并非在债务到期后自愿协商达成。故从实质上而言,尽管受让主体是在不能如期还款时明确的,但受让方式和价款均为事先约定,该《股权转让协议》亦为无效。


  二、禁止流质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具体可以分析为:


  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


  禁止流质契约条款禁止出质人与质权人以;流质契约;处分质押标的物,以保证质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公平,避免债权人乘人之危从中牟取暴利。


  禁止流质契约的意思主要是:即使当事人认为质物与债权价值相当,也不允许订立如此内容的协议。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违反了抵押权的本质。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是可以协商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约定由债权人以借款的价格受让借款人的股权,相当于未届清偿期即已固定了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和处分价格,显然是《物权法》禁止的流质方式,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实现质权,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卖所涉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可以要求直接履行股权转让协议。